轻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轻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具备轻钢施工条件 日内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定于 年 月 日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否则,视为同意承保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二、竣工日期完工日期(以工程完工,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日期为准)本合同斩定于 年 月 日完工。乙方不按约定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5 ‰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4%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根据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导致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三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是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相关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格的证件除外);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