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中心通风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山东呼雷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大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运行中心空调系统工程拟发包给乙方安装施工,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运营中心空调通风 系统项目 安装工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运营中心中央空调通风 系统 安装工程1.2 工程地点: 山东 威海市 文登 区 高村镇呼雷汤 温 泉及影视文化创业区 南侧道呼公路西侧 ; 1.3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运营中心中央空调通风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管理。第 2 条 工程期限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25 天(日历天,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自 2025 年 月 日开工, 2025 年 月 日竣工。 甲方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乙方应予以书面签收,从乙方收到《开工通知》起开始计算工期。 2.2.甲方提供此项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场地,水、电。 2.2.1 合同外的重大设计变更。2.2.2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政治事件等而影响施工进度的,乙方应当在发生工期顺延事由的 3 日内,就顺延的工期事项向甲方委派的代表发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48 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 3 条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根据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及经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所进场使用的安装材料、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定、标准,并经甲方人员检查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封存限期运出场地。进场安装操作人员均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自甲方验收合格签署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开始起算。第 4 条 工程合同总价4.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 ¥ 202935.00 元) 4.2 设计变更按增减工程量签证结算,结算乙方开具建筑安装发票。4.3 其它合同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交钥匙工程。第 5 条 双方责任5.1 甲方责任 5.1.1 负责清除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