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申请人:xx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第三人。 事实及理由: XX 年 3 月 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人所有的川 o01790 号汽车在被申请人处投保,时间为 XX 年 3月 24 日至 XX 年 3 月 23 日。申请人缴纳保险费后,该保险合同生效。 XX 年 7 月 18 日,申请人所投保的该车辆在绵阳市机场东路与文昌义驾驶的川 ba1579 号汽车相撞,造成文昌义受伤。现文昌义已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特此申请 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申请日期: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原告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