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PHC预应力管桩桩基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方(甲方): 郑州 **** 公司 承 包 方(乙方):郑州 **** 建设实业总公司 合 同 编 号: S****-A日 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二零零七年九月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发包方(甲方):郑州 **** 公司 承包方(乙方):郑州 **** 建设实业总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改造工程 2#地块 B 标段 2-3、2-4 及裙楼的静压 PHC 预应力管桩桩基工程,裙楼施工分界线以轴线 Ha(不含 Ha)以北为界,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15470 平方米。2.工程地点:郑州市政通路与大学路交汇处第二条 承包范围 2#地块 B 标段静压 PHC 预应力管桩施工工程,工程桩总桩数: 1122 根 ,其中桩径 Φ300 mm 根、Φ400 mm 根、Φ500 mm1122 根.。桩基工程量暂按设计施工图中的有效长度 22 米及 19 米计算(971 根桩×22 米/根= 21362 米,151 根桩×19 米/根=2869 米)。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即静压 PHC 预应力管桩分项工程全过程乙方以包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一切费用方式承包,但 PHC 预应力管桩及桩尖由甲方供应。第四条 合同工期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 25 日历天。2.本工程开工日期 9 月 21 日至第 5 天(具备开工条件)开始计算施工工期,桩机进场时间 9 月 22 日晚上。乙方至少保证 800 吨静力压桩机 2 台进场,其中 1 台桩机应带有边桩施工的功能。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1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局部场地 30%左右未具备不予签顺延工期,但 30%应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确实影响工期则给予签证顺延。(2)甲方负责供应的管桩材料进场时间造成的延误。(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地质特别原因、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根据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和桩基础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相关设计变更的要求施工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桩基技术法律规范》JGJ94-94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