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药品零售企业场验收标准(2025 版)项目序号验收内容 评定结果备 注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根据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是□否□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是□否□3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是□否□4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
是□否□5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备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是□否□6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企业)兼职,拥有数个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所属药店担任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岗位
非酒泉市户籍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从业的证明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是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并出具当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是□否□7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是□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否□8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患有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是□否□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9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城市经营企业药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