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费用定额使用说明一、检修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构成内容,建设部、财政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 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5]20 6 号文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依据“建标[2025]20 6 号文件”精种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参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 号),结合冶金设备检修工程的特点,本次修订对费用定额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检修工程费的项目组成基本没有改变,将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给出的费率仅为一个参考定位值,也就是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利润点
调整后的检修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见表 6)
(二)将原“其他直接费”中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仪器仪表使用费、特别工种培训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特别地区施工增加费与“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合并为措施费,考虑到检修工程中“临时设施”使用得比较多,在措施费中单列一项
(三)原“其他直接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并入材料费
(四)原“其他直接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并入企业管理费
(五)原“现场经费”中的“现场管理费”大部分并入企业管理费,而其中的“工程排污费”、“高空、井下作业等特别工种安全保险”并入间接费的“规费”之中,分列为工程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
(六)原“间接费”中的其他费用并入规费;劳保支出并入企业管理费,单列为劳动保险费;价格补贴不再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