锉锯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安装时,检查砂轮应无裂缝和破裂,夹盘平面应垫有 1~1
5mm 厚的纸垫圈,压紧螺母的紧度以不压破纸垫为宜
5.应先空运转,如有剧烈震动,应找出偏重位置,调整平衡,方可使用
6.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砂轮旋转的离心力方向上
7.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阻碍锯条运动时,应及时处理
8.每分钟锉磨锯齿,带锯应控制在 40~70 齿之间,圆锯应控制在 26~30 齿之间
9.锯条焊接要求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10.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消除木屑、刨花
交底人:交底人: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