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项目)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防火门工程,包括防火门制作、运输、安装在内所有工程内容。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 承包单价:(1) 甲级木质防火门:人民币 元/M2;(2) 乙级木质防火门:人民币 元/M2。1.6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7 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乙方防火门框安装完毕支付至合同价的 % ,乙方防火门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双方办完竣工结算并付至结算总价的 % ;余款 % 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二年期满后无息返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1.8 合同工期:由甲方工程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1.9 工程质量:合格第 2 条 甲方工作2.1 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各楼号建筑施工图纸,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水、电接口点。但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理。2.2 指派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 第 3 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施工范围和做法说明的认可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公司和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3.4 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中标样品组织防火门窗加工和安装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纳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