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上投资项目核准初审行政审批内容 限上社会投资项目是指超过我市审批权限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19 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22 号令)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1、符合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和相关行业专业规划; 2、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舞进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原国家计委、经贸委 7 号令); 3、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 346 号令); 4、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5 年修订); 5、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 6、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 7、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8、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9、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 1、企业投资限上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一式 5 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⑥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 (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