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 材 料不全 或不 申 请事项 不属于本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符 合 不符合区部门受理、初审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作初审,决定是否受理涉及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2、业主大会批准的维修计划决定,或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 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及公示证明材料;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到户明细表;5、维修工程结算单、合同书;6、一次动用维修资金超 5000 元(含 5000元)出具审计报告;7、符合“事前管理办法”项目的相关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复核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复核(需要现场核实的,实施现场核实)涉及资料:同上提交区“维修资金”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审核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审批 涉及资料:同上 流转、拨付承办岗位: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接收资料台账,根据财务规定办理拨付手续。受 理补齐补正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补齐补正告知 不予受理承办岗位: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不予受理告知 受理决定5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