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专业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专业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或者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抢救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常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抢救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第七条 施工现场或者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分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 24 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 现场值班室 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