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设单位: 、 物业企业: 青岛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制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监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4、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编: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建设部一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楼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业主自用部位有偿维修服务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