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合同QF-2025-01合同编号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工程地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 岛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监 制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合同使用说明 一、 签订合同前发包人要查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 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的,除查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三、 发包、承包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四、 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能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五、 本合同自 2025 年 月 日起使用。六、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第 1 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花园) 楼 室。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1.2 承包施工内容: 。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 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 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 管理费 元。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 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第 2 条 工程监理2.1 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2.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场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