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合同QF-2025-01合同编号 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工程地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 岛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监 制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合同使用说明 一、 签订合同前发包人要查看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 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的,除查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 发包、承包双方经济往来均需开具收据
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四、 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协会、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能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违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
五、 本合同自 2025 年 月 日起使用
六、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 1 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1
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花园) 楼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2 承包施工内容:
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 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 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 管理费 元
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 5%
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