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资产清查指导方案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望各单位、部门接到此方案后,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20XX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市建委机关、市政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处、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所有(帐内、帐外)资产清查核实,建委计财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3月2日——3月5日)1、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
2、制定市建委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6日——3月20日)1、基本情况清理
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单位和部门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进第1页共3页行清理核对
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长休内退),职务级别等
对清理编制进行登记后,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2、帐务清理:对银行帐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