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第一条 项目必须建立技术管理组织体系,其具体工作包括:明确技术岗位与职责、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进行项目技术总结、策划工程创优等
第二条 项目技术部为项目技术管理机构
项目技术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内业技术员、资料员、预算员、试验员、计量员、测量员等
项目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具体的技术管理岗位
第三条 项目技术管理组织体系的运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并行工作的管理模式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要随时随地进行技术管理工作,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共同讨论分析决定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的落实与管理第一条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送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反馈,并按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第二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深化
施工中发生重大变更,修改深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上报
第三条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原则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特别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反馈,并按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第四条 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应包括:1
土方回填施工方案(特别);2
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特别);3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4
外架施工方案(特别);5
大型施工设备的基础设计与施工、安装、拆除方案等(特别);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5
防水施工方案;6
临建设计与施工方案;8
屋面工程施工方案(特别);9
大体积砼施工方案(特别);10
外墙装饰施工方案(特别)
需要报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编制的工程对象开始施工 10 天前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