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中国建筑业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更要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 目前不少企业或个人在学习贯彻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认为,取消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是取消项目经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务院(国发[2025]5 号)文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建造师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施工活动的管理。”建设部(建市[2025]86 号)文件更明确规定:“在全面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项目经理培训,不断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养。”应该说,国务院及人事部、建设部下发的一系列文件,都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以及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有着政策上的连续性。所以说取消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只是取消行政审批制度,不是取消项目经理,更不是取消项目经理责任制。 大家知道,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至今已经进行了近 20 年,并在行业内基本形成了一套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适应市场经济和中国国情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培育和造就了一大批懂法律、会经营、善管理、敢负责、作风硬、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项目经理队伍,涌现出了像张基尧、范玉恕这样一批的优秀项目管理人才,同时也形成了比较完善、法律规范和科学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度。当今,项目经理这一岗位命名,从南到北,从东至西,广泛应用在祖国大地和每个工程项目上。应该说,这一新生事物是在改革开放中诞生,是在市场经济进展中成长起来,从某种程度上它透视出了中国建设主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建筑业改革的基本进程。最近建设部汪光焘部长和黄卫副部长在接见中国第三届国际杰出项目经理时再次指出: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中最核心的资源。加强项目经理培训和市场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行业协会当前要以国际杰出项目经理为示范,尽快做好项目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工作。以便使我国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加入 WTO 的宽限期后能够在国际工程承包的激烈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我们一定要全面、系统、准确地贯彻领悟文件精神和实质,根据两位部长的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