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当发现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抑制事故苗头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我项目部经营、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⑵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⑶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⑷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⑸《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⑹《河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⑴《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⑵ 河北省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⑶《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生产部门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控制、处理和应急救援。1.3.1类型和级别重特大事件是指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生产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件。1.3.1.1 类型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三类:⑴生产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设备损坏等。⑵突发性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等。⑶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1.3.1.2 事故级别事故根据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和一般(Ⅳ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失踪人数涉险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经济损失(万元)特别重大(Ⅰ级)30 及以上30 及以上100 及以上10000 及以上重大(Ⅱ级)10-2910-2950-995000-10000 之间较大(Ⅲ级)3-93-910-491000-5000 之间一般(Ⅳ级)1-21-21-91000 以下1.4 预案体系1.4.1项目部预案:包括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前,根据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