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二:十工程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奖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管项目部施工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他项目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网络,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实施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第二章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网络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主要责任人的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现场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第五条 项目部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数量1、D 级项目部至少 1 人;2、A、B、C 级项目部至少 2 人,并设质量主管及专业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条 施工队(分包单位)也应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配置数量视任务量而定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第七条 项目部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项目部应该在工程开工前开展工程质量策划,确定本工程质量目标,围绕目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目标兑现
第八条 项目部应根据分公司的要求和项目部自身要求,确定创优目标,编制创优规划,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争创各级各类优质工程
第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确定所适用的施工法律规范、验收标准和各类受控文件,并收集建档、组织学习、执行运用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交底资料,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中予以督促检查并记录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督促作业队严格根据施工法律规范、验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上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