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项目部车辆租赁管理,法律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部租赁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各项目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车辆产权、技术等级证明
第五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租赁车辆办理足额的车辆损失保险、座位险、乘客意外损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六条提供机动车租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填报《项目部租赁车辆信息及报价申请表》
(二)提供车辆的租用报价、行驶证件、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安检信息、保险证明文件等资料,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审核完毕,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待审核完毕后,确定租赁单位或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含租赁周期、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并签署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对驾驶员的要求:(一)取得与其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三)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五)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
(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六)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租赁车辆的管理:(一)租赁车的日常使用管理(服务质量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出租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