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进展事业制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五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拦、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老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