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指导意见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身、设备、设施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法律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2 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
3 编制依据1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 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现行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导则、指南、办法等
3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4 总体要求1
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特点、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3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 建设、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法律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5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
6 项目建设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 通 用 部 分2
1 临时用电2
1 一般规定2
1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