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灭火器配置验收检查法律规范》(GB50444-2025)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25]067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讨论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法律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化进行调查讨论,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仔细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法律规范共 5 章和 3 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讨论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仔细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讨论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法律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 601 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讨论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讨论院华东建筑设计讨论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赵 锂 王宝伟 冯旭东 张之立 李玉强 南江林 诸 容 俞颖飞李跃伟 王卫东 曹丽英 陶玉灵 姜 宁张 峰 朱 磊 厉华根 冯 松 程 欣陈 池 衣永生1 总 则 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