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普仁医院抢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一、目的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抢救车,避开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抢救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二、适用范围急诊科抢救车的管理.三、职责(一)急诊科护士长、抢救车司机每天检查抢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抢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抢救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抢救车进行严格管理,抢救车只做医疗抢救用,不得挪做他用.(五)抢救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接到电话 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四、工作程序(一)当医务人员接到 120 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5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抢救车物品配备清单”)。抢救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三)抢救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抢救车动向。(四)出车执行 120 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六)抢救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抢救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抢救车使用规定一、抢救车为医疗抢救专用,实行 24 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 5 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二、抢救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三、使用抢救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五、特别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抢救车。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 5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