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号SCEG—ZD-GC-04版本号B/0目 录1 目的和适用范围2 编制依据3 职责和权限4 管理要求5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 记录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 郑焕然、米本周、罗邦明、杨健荣、李坚、陈宇、黎健、宗成宁编制人:汤耀文日期:2025—9-5审核人:汤耀文 日期:2025-9—5批准人:冯向东日 期: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法律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运行管理,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管控,确保集团公司既定方针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5〕87 号)2.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25〕13 号)2.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25〕39 号)2。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5)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法律规范》(GB50720—2025)2。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2.8《深圳市排水条例》(2025 年 1 月 24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2025 年 1 月 21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职责和权限3.1 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源.3。2 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有效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3。3 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与处理。3.4 集团经营管理部、技术中心、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依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环境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管控。3。5 建筑公司是本制度实施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动态,配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