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最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 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 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 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根据章程实行自律 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进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 经纪行业进展和人员素养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 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 行一次考试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 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