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对差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程或公务、商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各部门员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部门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中途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延时外,不得借故增加旅程或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原则第六条 出差是指员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开展商务工作及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包括:调研、检查、培训、参加会议、验收、参观、走访客户、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般情况下可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别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机票价格超过原价八五折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费用与火车票费用(普通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差价部分由个人负担
乘坐飞机人身意外险已由单位统一购买的,出差时不再报销
如遇紧急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别情况,需乘坐高铁动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