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宏仁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试行)ICU 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 ICU 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ICU 收治原则:1
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 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 ICU 收治范围
为了法律规范危险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经临床科室讨论制定如下:ICU 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 90mmHg 或较原收缩压降低 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 皮肤湿冷;③ 尿量减少,24h 尿量〈400ml 或〈17ml/h;④ 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