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5国家标准局批准 2025-07-01 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22 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46—2025,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 46—88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讨论,仔细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建设厅 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徐荣杰 秦春芳 孔锦强 李印 吴秀丽 顾建生 刘世才 张明 蒲宇锋 操贤平 边尔伦 王晓波 刘少飞 李长凯 白波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