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制余少慧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审核钟伟钦、高剑日期2025 年 2 月 21 日批准涂建屏日期2025 年 2 月 21 日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
目的:加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适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城投公司、城市公司全体员工
1 集团运营人力中心及城投公司、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2 各单位负责人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按季度奖管理有关规定,视为行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核减其季度奖
3 集团运营人力中心及城投公司、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对长期、多次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假或缺勤过多的员工,可将其视为行为指标、职业态度待改进,于员工薪酬、职务调整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4 财务资金中心或城投公司/城市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按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考勤管理,在员工工资中执行
过程与方法控制4
1 时间规定:4
1 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30,下午 14:00-17:30;周六上午 9:00—12:30,下午休息
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需呈报集团运营人力中心审核,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2 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上午 9:00 分后打卡为迟到,下午 5:30 分前打卡为早退
3 旷工: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
1 个小时以上 3
5 个小时(含)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一个工作日内 3
5 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 1 日
员工当日没有考勤记录或只有一次记录,且不能提供考勤补单的,计为旷工 1 日
4 全勤:当月没有请假(含年休假/探亲假、产假、产检假、婚假、丧假等)、迟到、早退、旷工的考勤情况为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