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考核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1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施工总承包1项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第1页共4页项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或者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
具备(二)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