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经理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分管副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规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董事会章由行政办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行政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若羌县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别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