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0xx 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有关的活动中,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范围、方法、步骤,重要危险源涉及更新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工作
适用于对新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预评价及控制工作
第三条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损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第四条 危险源 :可能导致损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又叫做“危害因素"
第五条 危险源辩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第六条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第七条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八条 可容许风险:根据本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第九条 职业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第十条 相关方:与本公司的职业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一条 三种时态、三种状态㈠过去时态:以往遗留的职业安全问题和过去发生的职业安全事故
㈡现在时态:现在正在发生,并持续到未来的职业安全问题
㈢将来时态: 将来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问题,如新项目带来的、法规变化带来的和不可预见的职业安全风险
㈣正常状态:指固定的、例行性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职业安全问题
㈤异常状态:虽在计划之中,但不是例行性的活动
㈥紧急状态:突发性的灾害情况
第十二条 第一类危害:即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能量载体)和危险物质
第十三条 第二类危害: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害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