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育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老师的素养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老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老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 1:3(特别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1
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老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 1),由科室及基地推举,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老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老师的职责(一)指导老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老师应严格根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