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职责制度汇编一、管理制度篇(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
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
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法律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4、按操作规程常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
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
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
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常常讨论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法律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