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法律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法律规范(试行)》 第三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岗位主要职责:根据国家会计法,做好记账付账报账工作;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日常会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和向有关领导汇报;仔细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预算、记账、报账等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及资料、保守财务秘密;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工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报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及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收入业务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指当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给单位使用、上年财政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具体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的各类保证金等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一)财会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