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车间和中心:现将新修订的《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办法》发布执行,原《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金集化材制〔2025〕69 号)同时废止
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〇【签 发 人】XXX【审 核 人】XXX【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起 草 人】XXX【适用范围】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XX 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告知管理第三章警示管理第四章防护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XX 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第二章 告知管理第三条岗前告知1、综合管理部在与新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1、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