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在制度前言为加强对 X 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制度.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要求。2.定义2.1 X 射线现场探伤在室外、生产车间或修船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 X 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 X 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2。2 探伤室放置 X 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 X 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3.放射防护管理要求3.1 使用 X 射线装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3。2 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3.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3.4X 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3。5 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 0.34MPa 时禁止使用。3.6X 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 X 射线装置。3。7 X 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3。8 X 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 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3。9 X 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 X 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3.10 X 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程序见《作业许可制度》.3.11 X 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3.12 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 OFF 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开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3。13 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 1 次;对固定式工业 X 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 2~3 年监测 1 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3.14工业 X 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