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XY3-HA57-2025(A/0)“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编制:环安处 审核:范明英 李胜 林志富 张晓梅 闫笑 张新振 蓝玉丰 陈炜琳 朱生 谢德文 金山 杨志锋 吕旗标 乌力吉 甄勇 牛有军 批准:陈永兵2025—11—11 发布 2025—11-24 实施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发布“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法律规范操作,法律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杜绝“三违”现象,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3. 职责3.1 环安处职责3。1.1 负责违章人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3。1.2 起草和修订积分管理相关条例和标准;3。1.3 建立和管理违章人员积分档案,根据违章人员行为登记积分;3.1.4 每月根据检查出的“三违”行为更新《违章人员处罚标准》.3。2 行政人事处3。2.1 负责“三违”人员、责任单位的绩效核定及薪资核发相关工作;3.2.2 参加审议重大、复杂违章事项以及积分为 0 违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理.4.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核实认定的“三违”处罚奖励定期进行公布通报,公布时间:每月月末。5.管理程序5。1 积分管理5。1。1“三违”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 1 分;5。1。2 每半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基础积分为 12 分;5。1。3“三违"行为将根据《违章行为积分处罚标准》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累计积分将计入《违章人员积分档案》;5.1.4 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均称为“三违”;5。1.4 多人同时检查到一个“三违”行为,经查处后只能统计为一个人完成的指标,不能同时作为多人共同的指标;5。1.5 出现集体(2 人及以上)违章作业的,视为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5.1.6“三违"指标必须按月完成,考核未完成者每项处以单位负责人 200 元罚款。5.2“三违”处罚程序5。2.1 检查到“三违”现象后,必须现场说明违章类别、违章事实,并实行有效纠正措施,督促现场落实整改,“三违”现象必须在当天处理完毕;5。2。2“三违”人员,先停工后培训,直到正确认识“三违”的危害性为止,并写出书面保证书;5.2.3 各级负责人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停工教育培训,学习内容主要为“三违"行为所涉及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管理制度;5.2.4 环安处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 “三违”人员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上岗者处以负责培训的人员 100 元罚款;5.2.5“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