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XY3-HA57-2025(A/0)“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编制:环安处 审核:范明英 李胜 林志富 张晓梅 闫笑 张新振 蓝玉丰 陈炜琳 朱生 谢德文 金山 杨志锋 吕旗标 乌力吉 甄勇 牛有军 批准:陈永兵2025—11—11 发布 2025—11-24 实施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发布“三违”行为积分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法律规范操作,法律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杜绝“三违”现象,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
1 环安处职责3
1 负责违章人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3
2 起草和修订积分管理相关条例和标准;3
3 建立和管理违章人员积分档案,根据违章人员行为登记积分;3
4 每月根据检查出的“三违”行为更新《违章人员处罚标准》
2 行政人事处3
1 负责“三违”人员、责任单位的绩效核定及薪资核发相关工作;3
2 参加审议重大、复杂违章事项以及积分为 0 违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理
原则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核实认定的“三违”处罚奖励定期进行公布通报,公布时间:每月月末
1 积分管理5
1“三违”行为实行积分管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 1 分;5
2 每半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基础积分为 12 分;5
3“三违"行为将根据《违章行为积分处罚标准》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累计积分将计入《违章人员积分档案》;5
4 凡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均称为“三违”;5
4 多人同时检查到一个“三违”行为,经查处后只能统计为一个人完成的指标,不能同时作为多人共同的指标;5
5 出现集体(2 人及以上)违章作业的,视为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5
6“三违"指标必须按月完成,考核未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