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实现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通知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在决策事项提出、论证、决议、执行、反馈等环节,对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预判,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集体决策
公司党委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集体讨论、审议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四)民主决策
完善和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决定公司贯彻落实省国资、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方案及报告
(三)公司进展方向、进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设立与撤销
(五)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
(六)审定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七)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八)决定公司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决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审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决定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