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师带徒”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师带徒”活动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原则1
以“师带徒”协议书为基础制定考核评价标准;2
坚持考评技能水平、思想政治素养相结合;3
既注重培训效果,又兼顾培训过程;4
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试、测评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第三条 主要考核评价“师带徒"协议履行情况,徒弟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思想和工作表现等
第四条 考核评价“师带徒”协议书的签订
师傅和徒弟遴选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1)不管是组织指定还是自由选择,最终确定的“师徒”都应是双向自愿
(2)师徒基本条件满足:第一层次:师傅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徒弟一般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第二层次:师傅一般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徒弟一般应具有中、初级职业资格
第三层次:师傅一般具有初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徒弟一般为新录用、转岗或其他人员
(3)师徒应是相同或相近工种
(4)师傅除了具备带徒弟的主观自愿,还要具备客观条件
(5)具有相同职业资格的员工,原则上不能签订师徒合同
培训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1)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制定的措施不同,除了公司统一要求之外,要因人而异
(2)所制定的措施具备可实施的条件
(3)所实行的措施一般能留下记录等可查证的资料
第五条 考核评价“师带徒”培训过程
主要考核评价“师带徒”培训过程中所实行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1
“师带徒"活动开展的次数和质量,徒弟的学习记录和师傅的指导意见等
徒弟的日常考试成绩,日常工作任务、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师傅的季度小结和年度总结,徒弟的月度小结和年度总结
“师带徒"培训协议书规定的师徒其它职责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 考核评价“师带徒”培训结果
以“师带徒”培训协议书所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