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工作及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营造高层次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对我市“成都人才计划"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所享受的特定待遇,作如下规定:一、资助
对符合标准并被批准纳入的引进人才,给予每人 100 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
用人单位和区(市)县应结合实际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二、创新创业
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的项目,并优先向国家和省科技计划推举
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等项目,应重点支持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在市内开展科学讨论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主动优先服务,各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的匹配经费;对我市经济、科技进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市内各类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应为引进人才在蓉创新创业提供特别政策支持
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加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三、出入境与居留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市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同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和落户成都手续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 2-5 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访问签证;需长期居留的,办理 2-5 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引进人才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并全程导办,考试合格的及时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