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资 产 采 购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xx公司IT资产采购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提高全公司IT资产采购招标流程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据华侨城股份资产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包括三个事业部)及其关联单位采购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IT资产采购管理办法
第三条 IT资产采购指与IT相关的硬件资产(如服务器、网络设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软件资产(如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 的采购、服务类项目及项目实施的采购
第二章 招标小组组成公司招标小组由以下部门组成:总裁办、财务部、 信息中心、监察室
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四条 实行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三家( 含三家) 以上具备条件供应商参加招标
第五条 实行商务谈判方式
不具备邀请招标条件实行商务谈判方式
重大采购事先报批领导批准后方可实行商务谈判方式
按采购金额划分如下:(一)采购金额在1 万元(含1 万元)以上
由招标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 二)采购金额在1 万以下
可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谈判结果报招标小组同意后,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第六条供应商评审( 一)评审时间根据采购项目不同对供应商实行年度评审和单次评审的方式
1 、对于硬件采购、软件采购和部分服务类采购, 对供应商评审可实行每年一到两次,一年内有效的方式
2 、对于项目实施类供应商评审,可随项目进展情况,择时进行供应商评审
(二)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公司规模(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相关代理资质证书、成功案例、合作关系等
第七条供应商管理(一)对于招标中选而未按要求供货或自行取消中选资格,我公司没收竞价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停止2 次招标资格
(二)对于招标迟到或缺席的供应商,记入不良记录
停止1 次招标资格
第五章 招标流程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