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创新价格管理模式 化解物业收费管理矛盾——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 2025 年制定,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
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于 2011 年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公示及修改有关情况及新《办法》的执行意见通报如下: 一、《办法》公示及修改情况 2011 年 5 月 19 日,市政府 83 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要求,我局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为期 21 天(6月 1 日—6 月 22 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电子邮件、信件 61 封,电话反映意见百余次
从征集的意见看,主要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政策咨询等方面
对新修订的《办法》比较认可,认为能结合合肥市物业管理中的实际情况,从管理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原有的《物业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有利于加强和法律规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希望尽快颁布实施
同时,一些业主和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收费、停车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方面也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我局办理意见是: (一)属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我局负责整理汇总,转交市房产局,在《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正在拟定)等管理意见办法中予以吸纳完善
(二)属于收费管理方面
1、对拟订的物业综合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再调整
主要考虑:(1)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 5%,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2)根据物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