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25〕5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1 月 24 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举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实行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举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 评标方法 第六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七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在 5000 万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