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管理,法律规范核算流程和费用标准,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各单位、各项目及各部门;(二)园区营销部差旅费标准依据《营销部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财务部、人资部、行政部、总经办、审计部、各差旅费申请部门各分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副总。第三条 管理职责(一)财务部1。负责差旅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定期清理差旅费借款,通知差旅费借款人按期核销,防止出现呆坏账的发生;2. 对于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核销账务的借款人员,给予处罚处理;3. 严格根据制度规定审核通勤补助费及差旅费的合规性;4。定期配合行政部总经办编制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预算分析。(二)行政部、总经办1.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票务、住宿的预订及相关费用资金借款申请与核销办理; 2.负责本部门人员通勤补助费费报销的审核及出差返回后的账务核销工作.3.负责定期编制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预算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三) 人资部1.负责各部门员工申请报销通勤补助费的资格审核与认定;2.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及考勤情况审核通勤补助费的报销额度;3。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依据通勤补助费补助标准编制统计表上报财务部。(四)审计部1。负责定期审计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报销的合规性;对违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处理;2.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支出情况。(五)各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申请部门1.负责本部门人员申请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审核及核销;2。负责本部门人员差旅费借款的清理、督办、催办工作。(六)各分管部门的分管领导1.负责各分管部门差旅费及通勤费的审核、确认;2.负责分管部门差旅费借款核销的跟踪监督及违规处理。(七)财务副总负责公司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支出管理,分析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第四条 员工通勤补助费标准(一)通勤补助费标准及条件1。外省市及沈阳市内员工原则上公司提供住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安排通勤车辆接送沈阳市内的员工;2。抚顺市内通勤的员工,需要倒车坐通勤车(距离通勤站点 4站以上)或无法通过倒车乘坐通勤车的,每天按 2 元标准核销交通费用;3.其他地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家庭主要成员未在抚顺安家,每年核销 1 次探亲路费(含春节);4。使用自有车辆上下班通勤的员工,比照上述同级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每天 2 元补助执行,每季末,以开具公司名头的加油票据给予核销;5.需加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