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有何种变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启了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阶段
在 2000 年以前,工程质量完全由政府承担,没有体现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因而政府为工程质量埋单
为了真正体现谁建设、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宗旨,切实落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清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为此在 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以及各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什么是工程质量监督
所谓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而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那些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它们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须具备哪些资料
须具备如下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办理的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根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