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市〔2025〕552 号 日期: 2025—09—0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在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达到《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附件 1),不得擅自降低
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
二、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登记管理 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10 日内须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 2),携带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现场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别情况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资格
未按规定擅自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能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 6 个月内不能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无故退离施工现场,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核销登记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 严格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