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讨论及考试管理工作
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讨论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 个科目
考试分 3 个半天进行
《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 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
5 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第四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 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 2005 年 12 月 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 2 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凡参加考试工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