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法律规范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将《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海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意见》(国发〔2025〕9 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25〕77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进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构建要以产业技术进展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进展的技术瓶颈
第四条 联盟的构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进展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关系;要符合我省产业进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要根据我省产业进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要素,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第五条 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2、有明确的目标
联盟要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