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5—16006湘建建〔2025〕15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1 月 11 日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25〕76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运行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场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运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检验检测及安装验收、运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拆、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诚信考核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布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章 备 案 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包括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法人和组织,以下...